三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內政與外交
一個國家的憲政在理論與實踐之間往往存在程度不等的差距,“法基赫的監護”的理論與實踐也不盡一致。因此,研究伊朗伊斯蘭共和制,除了解讀憲法條文之外,還須了解憲法的實際運作,包括國家的內政與外交。就此而言,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是一個明顯的分水嶺,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歷史可以劃分為兩個不同的時期:霍梅尼時期與哈梅內伊時期。
霍梅尼時期是新建立的伊斯蘭政權與國內外敵人作殊死搏斗的急劇動蕩的時期。在此期間,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內外政策帶有強烈的霍梅尼主義的意識形態色彩,其基調是激進的伊斯蘭化。
國家政治體系的伊斯蘭化是整個社會伊斯蘭化的先決條件。霍梅尼通過兩次公民投票基本解決了國家憲政體系伊斯蘭化的問題。國家機器的伊斯蘭化一方面有賴于摧毀舊的君主制的國家機器,清洗舊政權的軍政要員;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忠于伊斯蘭革命準則的新的國家機器,激進派教士集團特別重視軍隊伊斯蘭化。憲法規定,“伊斯蘭共和國的軍隊必須是一支伊斯蘭軍隊,即忠于伊斯蘭意識形態的、必須由贊成伊斯蘭革命的目標并準備為實現這些目標獻身的人組成的軍隊”。
實施伊斯蘭法是伊斯蘭化的核心內容。1982年8月,最高司法委員會宣布廢除1907年以來的“非伊斯蘭的”法律和法規。司法體系伊斯蘭化的結果,世俗法官被烏拉瑪取代,伊斯蘭法和著名阿亞圖拉的教令成為法庭審判的惟一法律準繩。1983年議會通過一項法案,恢復了伊斯蘭傳統刑法,1967年的“家庭保護法”廢除后,多妻制重新合法化。社會生活伊斯蘭化導致兩性的社會隔離,婦女著裝的伊斯蘭化是這方面最顯著的標志。此外,舞廳和酒吧被禁,在音樂和影視方面也不得違背伊斯蘭價值標準(20)。
教育系統的伊斯蘭化旨在保障整個社會伊斯蘭化及其延續。當局的主要措施是在師資方面以忠于霍梅尼主義的教士取代世俗知識分子,在政治意識形態教育方面以伊斯蘭主義取代君主主義和東西方“文化帝國主義”。高校伊斯蘭化是整個教育系統伊斯蘭化的重要環節,為此,伊斯蘭共和黨和激進伊斯蘭學生組織建議在大學搞“文化革命”,1980年5月,霍梅尼下令成立“文化革命委員會”領導運動,該委員會在高校大規模清洗“非伊斯蘭分子”,甚至一度關閉了所有大專院校(21)。
經濟體系的伊斯蘭化主要表現為平民主義和國家主義(statism)或曰伊斯蘭國家社會主義(Islamic state socialism)。憲法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經濟由國有、合作和私有三個部門構成,“并建立在系統和健全的計劃基礎之上”。國有部門包括所有關鍵性的行業和大企業。革命初期出現了國有化的浪潮,與國王及外國有關聯的企業和財產、逃亡者和被鎮壓者的財產、大企業等是國有化的主要對象。伊朗原來就存在各種宗教基金會,“革命法庭”將沒收的巨額財產轉交給新成立的一些政治基金會,從而使基金會在伊朗經濟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1983年通過的政府“第一個發展計劃”集中體現了激進派教士的經濟思想,該計劃的內容不但包括國有化、價格管制、補貼和限制貿易等政策,而且還提出使伊朗自給自足、消滅失業和為民眾提供基本的社會福利的目標和計劃(22)。在革命與戰爭的特殊條件下,伊朗經濟的國家社會主義和內向性發展到極致。
外交政策伊斯蘭化體現為激進的第三世界主義和伊斯蘭主義,即所謂“既不要西方,也不要東方,只要伊斯蘭”。在激進教士集團看來,西方,尤其是被稱為“大撒旦”的美國,是伊斯蘭民族的壓迫者和敵人;以蘇聯為首的東方集團被視為異己甚至敵對的力量。同情和支持第三世界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外交政策的重要特征。此外,霍梅尼主張泛伊斯蘭主義,夢想建立“世界伊斯蘭政府”,宣稱“將向世界各地輸出我們的革命”,為此伊朗當局成立“全球革命部”,聯絡和支持世界各地的激進伊斯蘭主義運動(23)。霍梅尼時期,發生了三件涉及伊朗利益的重大國際事件:扣留美國人質危機(1979—1981年)、蘇聯入侵阿富汗(1979年)和兩伊戰爭(1980—1988年)。人質危機和阿富汗事件使伊朗同兩個超級大國的關系極度緊張,伊拉克入侵伊朗導致長達8年的兩敗俱傷的慘烈戰爭。
1989年6月霍梅尼逝世后,“專家委員會”推選總統哈梅內伊為“領袖”,伊朗進入哈梅內伊時期。就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內外政策而言,哈梅內伊時期同霍梅尼時期有較明顯的區別。
如果說霍梅尼時期的政策基調是激進伊斯蘭化的話,那么哈梅內伊時期的政策基調則是改革與務實主義,即實際上的日趨非伊斯蘭化。
有學者認為,1989年前后,隨著兩伊戰爭結束、霍梅尼逝世和伊斯蘭共和國修憲,“第二共和國興起取代了第一共和國”(24)。如果再深入探討,不難發現1997年5月總統大選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治史上的又一個重要分水嶺,它將哈梅內伊時期一分為二:第一個時期是拉夫桑賈尼任總統時期(1989—1997年);第二個時期是哈塔米任總統時期(1997年以來)。
拉夫桑賈尼任總統時期的突出特點是哈梅內伊與拉夫桑賈尼形成比較和諧的“共治”局面。作為“領袖”和總統,兩人之間在合作的同時存在非正式分工:哈梅內伊主管宗教事務和與其他伊斯蘭運動的關系;拉夫桑賈尼主管經濟和外交。伊斯蘭共和國猶如一艘政治之舟,其航向最終取決于哈梅內伊,其實際駕駛者卻是幾乎不受干預的拉夫桑賈尼。
哈梅內伊與拉夫桑賈尼首先設法修訂己經不適應新形勢需要的伊斯蘭憲法,1989年7月修憲一方面為新“領袖”提供了合法性,另一方面増加了總統的行政權力,為兩人以后合作共治奠定了基礎。此外,取消總理職位后,行政權力相對集中于總統,有利于拉夫桑賈尼實施必不可少的改革和重振備受革命與戰爭摧殘的經濟。
面臨改革與重建的嚴峻挑戰,拉夫桑賈尼總統強調務實,反對霍梅尼主義激進派的原教旨主義,公開宣稱“不教條”,“不支持極端主義”(25)。在內政方面,拉夫桑賈尼主張“新現實主義”,在政治上,他致力于改革行政系統,削弱某些霍梅尼主義激進派控制的組織和機構的權力,加強行政機構的統一和專業化;在經濟上,他提出“十年重建”的口號,為此實行了某種程度的市場導向的經濟自由化改革(26)。在外交方面,拉夫桑賈尼主張“新思維”,強調伊朗“必須停止樹敵”,從而擺脫了霍梅尼時期伊朗在國際上極度孤立的局面(27)。
受憲法規定的限制,拉夫桑賈尼于1997年第二任期屆滿后不能再競選總統,改任“國家緊急事務委員會”主席,他與哈梅內伊“共治”局面也隨之終結,穆罕默德·哈塔米繼任總統。哈塔米在伊朗統治集團中以溫和與開明著稱,主張繼續推進經濟自由化改革和執行務實外交,但其競選綱領吸引伊朗大多數選民的關鍵在于突出政治改革,強調實行“伊斯蘭民主”,呼吁重建“公民社會”,實行“法治”,尊重人權和保障言論出版自由。
1997年5月23日的伊朗總統選舉競爭激烈,舉世矚目,哈塔米獲近70%的選票。哈塔米獲勝被其支持者稱為“第二次革命”和“第三共和國”的開端。以哈塔米為首的政治聯盟號稱擁有“2000萬支持變革的大軍”,逐步發展成為以“5月23日”命名的聲勢浩大的改革運動(28)。哈塔米上臺以來,內政方面最明顯的變化是政府放寬了對出版物的限制,支持哈塔米的報刊一時多如雨后春齊,打破了控制電臺和電視臺的保守派對輿論的壟斷,社會和文化政策更加寬松。在哈塔米的推動下,“5月23日運動”相繼在1999年地方行政官員選舉和2000年全國議會選舉中取得壓倒性勝利。在外交上,哈塔米倡導“文明之間的對話”,以“化敵為友”,力爭同除以色列以外的一切國家發展正常的國家關系。
改革運動的崛起與革命后伊朗社會的變化有關。20年來,人口翻了一番。在6000萬人口中,61%居住在城市,79%受過教育,51%年齡在20歲以下(29)。整體而言,這種社會結構意味著大多數伊朗人本能地傾向于現代的和世俗的價值觀,與嚴厲的中世紀式的神權制度格格不入,己經成為選民主體的受過教育的青年和婦女渴望改革是哈塔米及其盟友在選舉中屢屢制勝的關鍵。
盡管以哈塔米為首的改革派聯盟深得民心,掌握了總統職位和議會,但保守派控制了關鍵性的國家權力機構,可以對改革派進行鉗制和反擊,使哈塔米在深化政治經濟改革方面舉步維艱。利用司法手段封閉改革派報刊和監禁改革派要員是保守派對付“5月23日運動”的利器,1999年7月8日,保守派查封一家重要的改革派報紙,引發抗議浪潮,保守派控制的保安部隊和民兵與示威者之間的暴力沖突愈演愈烈,并演變為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歷史上最嚴重的政治危機。
2001年6月哈塔米再次以壓倒優勢贏得總統選舉。“領袖”哈梅內伊一方面公開表示支持哈塔米總統,強調經濟改革的必要性,甚至談論“宗教民主”,另一方面又給人留下在政治上基本傾向于保守派的印象。伊斯蘭政治體系嚴重分裂以及哈梅內伊與哈塔米之間的微妙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系和決策機制的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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