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緬甸遷都與果敢事件
長久以來,緬甸一直通過聯邦的形式維持著一種松散的統一。軍政府2003年在沒有北方各邦參與的情況下啟動的“七點民主政治路線圖”,不過是緩解西方社會制裁和輿論壓力、爭取國際承認空間的應急之策,而非真正意義上壯士斷腕的憲政之舉。“公投”所通過的憲法在西方社會看來當然也是一部“偽憲”,軍政府的真正意圖還是要不斷強固自身的統治。
2005年11月,緬甸軍政府在事前毫無征兆下,突然下令多個部門在11月6日一天內搬遷。新首都“內比都”位于仰光以北約400公里的“彬馬那”,緬甸中部的一個縣級城市,周圍都是叢林山區,位置隱蔽,易守難攻,相對于近靠海岸的仰光而言更有利于防范美國的海路進侵;另一方面,彬馬那位于緬甸的中心位置。“當局選擇彬馬那,是因為它位處中央,能快速到達全國各地”(緬甸資訊部長覺山語),有利于控制北方勢力強大的幾個少數民族。
果敢事件表面上是軍政府要為明年的、“沒人相信會是自由公正的選舉”(美國《時代》周刊語)作準備,但根本的指向還是“閃電遷都”所體現的政策思路的延續,即鞏固軍政府的統治,收編少數民族武裝,實現遲早都必須完成的軍隊國家化的目標。
特別是自2003年以來,昂山素季領導的民盟突然改變策略,從一開始根本不重視爭取少數民族武裝的做法,轉為“強化與少數民族武裝的聯系”,并向他們大力宣傳“民盟的民族政策”以及“在緬甸實行西方民主政治”的治國方針。其效果一是克欽、南撣軍等少數民族武裝的“離心現象”更為嚴重;二是開始配合昂山素季所領導之民盟的政治訴求:除了公開要求緬甸政府立刻無條件釋放昂山素季之外,還公開要求緬甸政府盡快正式舉行“由軍政府、民盟與少數民族武裝”三方共同參加的政治和解談判;在西方勢力的支持下,昂山素季所領導的民盟與部分少數民族武裝開始聯手啟動“從軍政府手中接手緬甸國家政權的民主進程”,2007年的反軍政府示威游行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因此,除了軍隊國家化之外,果敢事件的憲政意義有限。或者說,不能順著西方民主憲政和談的思路,對果敢事件作出評價和期許。因為這樣的理論套用,容易忽略國家這一至為關鍵的要素。
無論什么時候,立國都首先意味著對外獨立與對內“集權”,只有在創制出足以立國的權力之后,才談得上限制權力的問題。回想襁褓初啼時的美利堅合眾國,喬治·華盛頓在卸任之際發表意味深長的告別演講,一再呼吁國人警惕:國外顛覆勢力時時都有可能利用國內黨爭將共和國扼殺于搖籃之中。黨爭對民主的利用,是政府最危險的敵人。民主只有在愛國主義的框架內才有意義。時移世易,當搖籃中的帝國長大成人,曾經的奴隸壓迫、拓疆殖土、“門羅主義”,似乎都被消彌歷史的自由民主聲浪所淹沒。歷史可以隨著蘇聯的轟然倒下而在此終結,但國家卻并未隱退,只不過轉換為一種新的形式。美國及西方世界的自由民主憲政體制,其在當下的維系,很大程度上是由世界范圍的不平等政治經濟格局支撐的——以福利國家拯救無公民的民主。落后國家自身的治理問題與國家能力的培育,卻不在西方歷史的范疇之內。這些國家一再蜂起的內戰和混亂,只有在影響到西方世界利益的情況下才會引致“和平計劃”的彈壓,但這些國家根本性的主體身份卻始終未獲得“大同世界”起碼的承認和尊重。因此,正如福山的理論轉向所示:在驚世駭俗的“終結”之后,歷史似乎還要從“國家構建”重新開始。
三、立國為先:軍政 訓政 憲政
這里并非是要簡單否定民主憲政的價值,更不是要為緬甸軍政府在其國內的統治辯護,而是希望放大復雜的國際政治格局并對其予以充分的理解。說到底,還是一個民主憲政由誰來主導和主導者希望采取什么步驟的問題。先有國家,之后才談得上民主憲政。民主憲政是由國家自身來定義的——“民主首先要求同質性”(施米特語),主權之內的同質性。
從長時段的歷史來看,亞洲國家延續百年的軍政府問題(或類軍政府的問題)絕非偶然,某種程度上都是被動向西方主導的現代性轉型的必然產物。后發國家的軍政府問題,很大程度上都是為了集中權力,實現民族獨立與自身對國家政治走向的主導。在不能兼顧的情況下,民主改革的目標必然受制于民族獨立的訴求,這是民族國家的內在本能與自然沖動,是冰冷的“國家理性”的必然要求。畢竟,西方國家立憲的歷史情境與地緣優勢已不可再現,現時代更凸顯出文明之間的激烈沖突。
因此,立國之后才談得上立憲限權的問題,建國的邏輯始終支配著民主憲政的進程和步驟。在所有立法者眼中,都不可能按照外部事先確立的規范價值行事,而只能作出當時當地的現實抉擇。同樣,在現實主義的視野里,主張和談民主憲政的第三方也并非中立的規范價值的化身,而是希望通過和談的拖延插入第三方自己的意志和影響。和談即是拖延決斷,政治就是區分敵友。中國內戰的前夜,國共不也是在美國的斡旋下就聯合政府與軍隊國家化的問題展開過談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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