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撤退專家的真正原因和目的是,在中蘇領導人之間的政治分歧越來越嚴重的情況下,赫魯曉夫對中共的“頑固不化”惱羞成怒,試圖以此迫使中共承認錯誤,放棄自己的立場和觀點,向莫斯科屈服。所謂對專家本人的態度及他們在中國的工作條件惡化只是借口而已。這一點,即使是蘇聯專家本人都看得出來。蘇聯駐中國大使契爾沃年科曾給在華蘇聯專家做了三個小時的報告,特別談到了蘇共中央1960年7月全體會議所作的決議,以及科茲洛夫的報告。出席報告會的化學專家克洛奇科回憶說:契爾沃年科的報告表明,蘇聯照會之所以言辭激烈,蘇聯專家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主要的原因,真正的原因是蘇聯對中國國內和對外政策不滿,借撤回技術援助向中國施壓。蘇聯認為毛澤東提出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口號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是不相符的,毛澤東關于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利益沖突的理論也是反馬克思的。當然,照會中提到的某些事實是存在的,正像前文講到的,許多蘇聯專家在“大躍進”運動中確實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們的工作,甚至他們本人,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但是,照會的說法有一個根本性的錯誤,即把這種現象歸結為一種官方行為,堅持認為這是中國政府有意造成的。后來蘇聯官方還不斷重復這種說法。如蘇斯洛夫1964年2月在蘇共中央全會上就指出,蘇聯政府多次要求中國政府為蘇聯專家的工作創造正常的條件,但中國政府的答復只是更加不友好和更加侮辱地對待專家,把他們看作是“保守分子”,并千方百計地詆毀蘇聯的經驗和技術。還有蘇聯著作指出,破壞關于蘇聯專家工作條件的協定絕不是地方行政部門的專橫妄為,而是中國高層領導人有意識貫徹實施的方針的結果,這一方針反映了中國的總的政治路線。為了印證這種說法,照會對一些令人不愉快的現象進行了夸大其辭的渲染。事實是否如此,這里有必要考察一下蘇聯專家在華工作最后階段的真實情況。
盡管中蘇之間存在分歧,中共領導人也對莫斯科的行為極為不滿,但中國政府并沒有刻意冷淡蘇聯專家和限制發揮他們的作用,恰恰相反,針對一些機構和企業中存在的不尊重專家,不聽從專家意見的情況,有關政府部門一再發出指示和通知,努力改善蘇聯專家的工作環境。
1960年4月2日,外國專家局向國務院和黨中央呈送了《關于對蘇聯和其他兄弟國家專家工作情況的報告》。外專局對專家工作進行了檢查,認為專家工作“有了很大的改進”,專家們心情舒暢,干勁充足,工作效率顯著提高。專家們根據多快好省的精神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不僅數量多,而且收效也大。如二機部蘇聯專家1959年一年共提出了4291條建議,蘭州煉油廠依什馬也夫專家僅在1959年8、9兩個月內就提出了40多條合理化建議。但報告也指出了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處理與專家的關系時“簡單輕率,冷談失禮”;忽視對專家工作的安排及介紹情況,對專家的建議重視不夠,專家們很有意見;特別是聘請專家時不慎重,“只考慮我方的需要,不照顧對方的困難,聘請專家的名單變動多,零星聘請專家多,延聘專家也多,而且手續辦理得很不及時”。以至中國駐蘇使館商務參贊處都有意見,批評“國內有些同志把聘請蘇聯專家看得過分容易,把蘇聯看成一個干部倉庫,好像只要我們一提聘請,專家馬上就能派來似的。實際上從提出聘請到專家派來,一般需要半年時間才行”。為此,外專局提出了6個方面需要注意的問題,即妥善安排專家工作,尊重和盡量采納專家的意見,有計劃地向專家學習,嚴格履行和掌握聘請專家的手續,對個別專家的缺點、錯誤必須慎重處理,做好專家的接待工作。
4月11日中共中央轉發了這一文件,并指示:“凡是有外國專家工作的地方、部門、廠礦、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都應該堅決根據‘堅持團結,堅持原則,多做工作’的方針,進一步重視和加強對外國專家的工作。為了更好地調動外國專家的積極性,必須以妥善安排專家的工作為中心,把向專家介紹情況和政策的工作、研究和執行專家建議的工作、向專家學習技術經驗的工作和照顧專家生活的工作全面地抓起來,并且從專家來華的第一天起到專家回國的那一天為止,有始有終地把專家工作做好。專家工作能否搞好的關鍵在于領導。中央已經指定政治局的幾位同志有計劃地多同專家見面,多做專家的工作。各有關黨委和黨組的領導機關也應該仿照辦理。并望有關的中央一級黨委、黨組和省市區黨委最近認真作一次檢查,將檢查結果報告中央。”
緊接著,國務院外國專家局又連續發出了兩個通知,一是為了“鼓舞專家們的工作熱情”,要求“凡有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專家幫助建設的工程項目,有舉行竣工典禮時,應當注意邀請幫助過該項工程的專家參加,并表示對他們的感謝”;一是為了表彰蘇聯專家的貢獻,要求繼續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發給蘇聯專家感謝信、感謝狀和紀念章的辦法”,并強調這是“一項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和十分嚴肅的工作”。
5月20日,國務院按照每年的慣例發出了1961年度聘請蘇聯專家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聘請蘇聯專家的原則,即“根據我國當前建設事業的需要和技術力量的增長情況,繼續貫徹自力更生為主,爭取外援為輔的方針,對迫切需要的、國內技術力量難以解決的重要技術問題可以繼續聘請蘇聯專家。聘請的專家應當是為了保證蘇聯援助我國建設項目的需要和發展高、精、尖、新的現代技術以及培養高等學校開設新專業或新課程的師資。凡屬我國力量能夠解決的技術問題、通過進口技術資料或出國考察實習可以解決的問題以及組織管理工作方面(如計劃、財政、金融、貿易、勞動、工資等)均一律不再聘請。聘請專家既要從我們的需要出發,又要考慮到對方派遣的可能,對蘇方一再表示難以派遣的專家不要強求。聘請蘇聯專家的單位必須事先準備好專家開展工作的條件,專家來華后應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并應積極組織我國技術力量向他們學習。今后對已請過專家的專業原則上不再重復聘請。”通知還強調,“各部門必須嚴肅認真地對待聘請蘇聯專家的工作。提聘專家時必須全面規劃、通盤考慮,對專家的專業、聘期和來華時間必須提得準確,力求避免在聘請名單提出以后又要求變動過多的缺點。各聘請單位和主管部門對聘請專家的名單必須經過領導會議認真審查和主要負責同志審查簽字。”
6月17日,針對根據《中蘇共同進行和蘇聯幫助中國進行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協定》來華工作的蘇聯科技專家,國家科委和外專局又聯合制定了分工管理辦法,并下發全國。除規定應嚴格按有關手續辦理聘請和邀請事項外,文件還確定由國家科委和外專局分別負責督促和檢查各部門聘請專家前的準備工作以及專家來華后發揮作用的情況。
可見,在個人接觸中向專家散布對蘇聯的不滿情緒的情況是有的,但作為政府行為,從以上政府文件中可以看出,有意為難專家或輕視專家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從常理上分析,也是不大可能的。指出下面一個事實也許可以說明問題:在1960年夏天之前,蘇聯領導人在蘇共中央和書記處的所有講話中,沒有一次提及有關蘇聯專家在華工作的問題,盡管此前從中國不斷地傳出消息說:專家們的建議沒有得到重視,普遍存在不遵守蘇聯生產技術規則的現象,以及對蘇聯的技術和經驗提出了懷疑。這表明,以全面撤退專家來迫使中國低頭是1960年夏天才想到的手段,而中國在專家工作中的缺陷和問題只是一個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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